机构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 2024/09/26

    绿色产品认证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由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

 国家按照统一目录、标准、评价、标识的方针,将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

 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

 绿色产品由独立第三方机构认证,可以有效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绿色产品质量的重复检验评定,既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又保证认证结果客观公正。

 机构开展绿色产品认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依据《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要求,申请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认证时限

 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90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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