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实施细则计算产品碳排放量数据的灵活性
发布日期: 2024/03/13

    由于非欧盟国家对于欧盟制定的监测与报告体系并不熟悉,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第三国进口商与生产商要在短时间内掌握新规则并确保合规性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实施细则提出应考虑第三国现行的监测与报告体系规则,以最大限度发挥各体系间的协同作用,以此缓解第三方国家的时间压力,并可以进一步确保过渡阶段数据报告的高效性与准确性。

 鉴于此,CBAM碳关税实施细则在计算进口产品碳排放量的数据方面也提供了一定灵活性:在2024年年底前,如果生产商采用的监测与报告体系能够体现CBAM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数据范围与准确性,则可以选择以下计算方法之一。但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不可再自行选择,仅可使用欧盟制定的方法。

 生产商在当地的碳定价机制;

 生产商在当地的强制性排放监测体系;

 经由认可的认证机构所认证的生产设施排放监测体系。

 而为了确保申报工作的可操作性,过渡阶段设有专门的CBAM过渡期登记处(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作为收集过渡期内报告资料的电子数据库,并为进口商提供检查、评估和审阅等管理功能。CBAM过渡期登记处同时将作为欧盟委员会、主管当局、海关当局和进口商之间进行沟通和信息交换的平台。在过渡期结束之后,CBAM登记处(CBAM Registry)将在CBAM过渡期登记处的基础上改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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