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征收范围 哪些碳排放量计入CBAM碳关税范畴
发布日期: 2023/11/23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生产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主要目标是预防“碳泄漏”和维护产品公平竞争秩序。

 CBAM范围可能在2023至2025两年过渡期结束前再次扩大,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等其他有碳泄漏风险的产品类别;总体目标是在2030年计划涵盖ETS范围下的所有商品。

 CBAM首批纳入征收范围的产品

 产品清单:钢铁、铝、水泥、化肥、化工(氢)、电力等6大门类多种产品,包括钢铁、铝、水泥、化肥几乎所有主要环节初级产品、中间产品、下游产品。

 哪些碳排放量计入碳关税范畴?

 计入碳关税范畴的碳排放量包括两部分,生产产品所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以及部分产品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

 CBAM法案附件一列示了需要同时考虑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产品;CBAM法案附件二列示了暂时只需要考虑直接排放部分的产品(钢铁、铝和氢)。在过渡期内,所有产品都要报告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

 CBAM要求申报的产品的碳排放量,仅限于相关行业的生产加工过程(即企业的实际排放,只不过这些排放被分摊到了产品身上),是“组织碳”而不是“产品碳”,不涉及上下游,也并非“全生命周期碳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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