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认证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现场检查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 2022/07/28

    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适用于室内用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的绿色产品认证。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绿色产品认证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现场检查基本原则

    1)原则上,现场检查应在资料技术评审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可在检查现场直接提交整改证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

    a)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

    b)产品一致性检查;

    c)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2)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对于与绿色产品认证相关,但处于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和部门,可视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案,包括采信企业的自我声明或其他合格评定结果。

    3)现场检查时,工厂应正常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

    按照GB/T35601-2017验证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在基本要求、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和环境属性指标方面的符合性情况。认证机构应在生产现场对其实际内控运行情况,包括涉及的文件、记录、实物、人员、设备、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进行核查,确认与提交申请文件的一致性。如对于污染物排放,可重点核查生产现场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处置设备及相关文件记录等,以验证所提交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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