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碳关税征收与核算核心要点
发布日期: 2025/06/26

    为避免因不同国家碳排放政策差异导致的“碳泄漏”问题,防止企业为规避高碳排放成本,到环境政策宽松的国家生产,再把产品出口到欧盟,欧盟推出了CBAM。其目的是让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成本与欧盟本土产品相当,推动全球碳减排,同时保护欧盟内部产业竞争力。

 CBAM碳关税征收与核算核心要点

 申报制:CBAM机制的运行基于申报制,采取年度清缴方式。进口CBAM管制货物的授权申报人在本国主管部门登记申请授权,按规定提交经营范围、税务等基本信息,以及本年和下一年各类拟进口货物的估计价值和数量。

 年度清缴:每年5月31日前,授权申报人必须向本国主管部门提交前一年的CBAM申报,内容包括:

 上一日历年进口的CBAM商品总量;

 CABM商品的嵌入碳排放总量;

 需要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其中已扣除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

 嵌入碳排放的核查报告副本。

 碳足迹评估:对于进入欧盟市场的高碳排放产品,CBAM要求进口商提供其产品的碳足迹信息。这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评估碳足迹的标准可基于生产商提供的报告,或者通过第三方认证和审计来确认。根据产品的碳足迹,进口商需要支付相应的碳边界税或购买碳配额。

 证书购买与核销:根据计算的碳排放量,进口商需向欧盟购买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CBAM证书的价格根据每周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 ETS)配额收盘价的平均价格计算。申报人需要在每年5月31日之前向主管部门提交与申报的隐含碳排放量相等的CBAM证书数量。授权申报人需要确保每个季度末其CBAM登记账户上的CBAM证书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隐含碳排放量的80%。CBAM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从购买日开始计算。主管部门进行CBAM证书的回购,这是唯一被允许的“交易”形式。申报人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回购申请。回购的CBAM证书数量应低于申报人在上一年度购买的CBAM证书总数的三分之一。回购价格基于申报人购买时支付的价格确定。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撤销任何在上一个日历年度(即两年前)购买且保留在授权申报人CBAM登记账户中的CBAM证书,并通知相关授权申报人。